Thursday, March 18, 2010

18-MAR-10 | 78。神学研究 看法/心得- 约翰·加尔文

神学研究 看法/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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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我本人最近得很高兴可以上了神学的短期课程,当然还有很多要学习。不过也学了很多东西。授课的是大名鼎鼎福音派神学博士神学家林博士或简称林牧师。虽然老师是主要加尔文主义,不过本人个人觉得加尔文是很了得,本人还是不会照单全收。接下来就是讨论关于一些加尔文,塞尔维特,加尔文主义,阿米念主义,预定论的分歧等来探讨加尔文等。前提之下,不管是那些神学思考,基督徒都是得蒙救恩。所以神学只是让我们更了解也更学习。所以没有争辩的必要,反正这些主义跟耶稣拯救基督徒不是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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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加尔文(法语:Jean Chauvin,德语:Johannes Calvin,英语:John Calvin,1509年7月10日-1564年5月27日),又譯喀尔文、克爾文,是法国著名的宗教改革家、神學家、基督新教的重要派别加尔文派的创始人。

加爾文生平加尔文出生于法国巴黎北部不远的瓦兹省,父亲是一名律师。1523年,他进入巴黎大学学习法律,获得文科硕士,然后又赴奥尔良进修获法学博士学位。1532年改信新教,1534年赴瑞士巴塞尔,1536年定居日内瓦并发表《基督教要義》("Institute of Christian Religion")。
1538年由于过於嚴厲地改革宗教,和市政当局冲突,被迫出走斯特拉斯堡。1540年日内瓦宗教改革派重掌政权,1541年加尔文应邀重返日内瓦。建立日内瓦歸正宗(Reformed Church),日内瓦市和地方教区两级牧师团体组成教会的领导机构。加尔文从1542年至逝世前一直是市级牧师团的主席。从1541年到1555年进行一系列的神学争论。
當時的日內瓦的宗教改革並非在加爾文加入才開始,在加爾文之前是由法惹勒等人發起的,並在1536年市民大會投票決定建立基督教城市。當加爾文進入此城市時,因他對於教會的權柄及服事者的威權上的觀念,而採取的行動使他對非本派的教徒進行管制。他在日内瓦起訴當時被羅馬公教判為異端的逃亡神学家(科學家)塞爾維特,使其被定罪,而後火刑。此過程為日內瓦議會所裁決,而加尔文本人並不支持採用火刑,主张以更人道的方式处决瑟維特。然而此事件仍使加爾文日後與神學家卡斯特利奧產生激烈爭論。[1]
加尔文向其他国家传播新教教义,他的觀念深深影響荷兰、苏格兰和英格兰。他还从事政治活动,邀請一些法国王室成员和贵族加入法国的加爾文派與胡格诺派。之後法国发生宗教战争,他延揽大批欧洲新教难民到日内瓦,使日内瓦成为归正宗的国际中心,号称「新教的罗马」。加尔文对新教的发展有相当重要的贡献,在理论與實踐上奠定了歸正宗的基础。他的神學名著是《基督教要義》。
1564年5月27日,加尔文死于日内瓦。



加爾文的神學
聖靈論
雖然他在《基督教要義》中未另闢一章節清楚說明他的聖靈論,但是從他的論述中可以知道他對聖靈工作的觀點。對加爾文來說,上帝的靈與上帝的工作同時進行,而促成人的「相信」,當聖靈在人心中運行光照人心,使人在讀了上帝的話而產生信心。所以人非用理性接受信仰,亦非用理性確認聖經的權威,而是聖靈那奧秘的力量所做的工作。[2]



救贖預定論
雖然救贖預定論(Predestination)是他倡導的神學遺產,但主要架構非他獨創或原創。就救贖預定論可分「救贖」及「預定」兩點來說。對於預定,加爾文認為,得不得救在乎神的揀選,人的選擇在這件事上是毫無主權的。意即:神預定某些人得永生,某些人會滅亡。故神將救恩賜與會得永生的人,至於滅亡的人則任其滅亡。神的恩慈是為了要見證祂的救贖,跟功德無關,也跟個人無關。[3]至於人們疑惑為什麼有人不被揀選,他引用了申命記9:29:「隱密的事,是屬於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惟有顯明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一切的話。」他說人不會也不能質問神為什麼施恩予人,那就不能問為什神會棄絕某些人。屬神的心意人是無法明白,但對於拒絕救恩,人類依然需負責任。[4]

至於救贖他發展了馬丁·路德所提出的因信稱義之論述。這個論點起初由奧古斯丁所提出,直到馬丁·路德時發展出「法庭式的稱義」。兩人不同在奧古斯丁認為「義」是內在的,當神賜給人恩典時,「義」便成為人的一部分。對馬丁·路德及加爾文而言,這「義」是屬外在的,是「算作」、「當作」、「歸給」,人依然是罪人,只是在人們因著信神就算我們「為義」。[5]而加爾文更提出「雙重恩典」說,在神的眼中算為義是恩典之一。第二個恩典則是:當人接受耶穌與基督聯合之時,信徒便可進入更新的過程,使其內在生命更像基督。[6]

教會論
加爾文的教會論涵蓋非常廣,包括了基督徒的自由、教會的權柄、真教會的基本特質等,其中他所認為真教會的特質應該包括了:「傳揚神的道」及「遵行聖禮」。所以傳福音、聆聽上帝的話及遵行聖禮都是十分重要的。聖禮的定義加爾文對聖禮的定義是:「神賜恩給我們的證據,是一種外在的印誌,和我們對祂的敬虔之互相印證,加以確認。」[7]

其中必要聖禮特別是指「洗禮」與「聖餐」。「洗禮」:加爾文認為洗禮是基督徒的第一個聖禮,其意涵是加入教會的表記,好叫人們被接入基督,列為神的兒女。加爾文非常反對私人洗禮。因為他認為洗禮與聖餐是教會的公共聖職,私人不可擅自施洗。且受洗者必須要先充分明白真理,才可施洗。

加爾文強調通過聖餐,使得信徒得以與基督連結。他並不重視餅跟杯,他主張「在聖靈裡耶穌基督身體真實的臨在」。也就是說,人在聖靈裡改變而體驗到耶穌基督的臨在,體驗到耶穌基督的身體與血。但是在領受聖餐時,必須傳揚神的道。所以對於當時天主教保留餅和杯,給生病無法前來的信徒或是王公貴族舉行私人彌撒,這些作法加爾文並不贊成。因為他認為不在崇拜及充分宣揚上帝的話之場合領受聖餐,是沒有意義的。[8]

建造日內瓦教會
日內瓦議會同意加爾文的主張,訂定「規範基督教信仰」的法規,通過小議會、兩百人議會、大議會,於十一月二十日教會法規(Ordonnances ecclesiastiques)成立。教會法規是為整體的教會生活,以服事功能為規劃,教會生活,必須受牧師、教師、長老與執事,四種職分各有嚴謹不同的職責,都是在日內瓦教會的組織裡。雖然有嚴格的紀律,但是紀律不過是信仰的建設一部份,並不單獨存在,是為了傳福音和施行聖禮,要具影響力。。[9]

著作*
《加爾文全集》52卷

《基督教要义》《罗马人书注释》《以弗所书注释》《基督徒生活手册》[编辑] 参考文献^ 帕爾克,《加爾文傳》,王怡芳、林鴻信譯(台北市:道聲出版社,2001年),142-3。 ^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92-3。 ^ 麥格夫,《宗教改革運動思潮》,陳佐人譯(香港:基道出版社,1997),92-3。 ^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4),138-42。 ^ 麥葛福,《基督教神學手冊》,劉良淑、王瑞琪譯(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3),448-9。 ^ 同上,451。 ^ 墨尼爾,《加爾文的平生》,許牧世譯(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70),86-7。 ^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4),176-9。 ^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4),183-7。

出处: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A%A6%E7%BF%B0%C2%B7%E5%8A%A0%E5%B0%94%E6%9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