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20, 2011

上帝是否存在的道德争论

上帝是否存在的道德争论(http://zhs.4truth.net/fourtruthzhspb.aspx?pageid=8589981685)

Paul Copan著

哲学家约翰·里斯特说的对:"当代西方关于道德基础的争论中存在一个广泛认同的危机。"1 这种危机最终似乎是由于脱离上帝来谈道德而导致的。 当道德脱离其神学根源时,世俗道德便无法继续--它将枯萎或死去。

我只能简单勾画一下上帝与客观道德价值的联系(我在其他地方已经详细阐述过)。2 我认为如果存在客观道德价值,那么就存在上帝;而客观道德确实存在,所以上帝也存在。为了解决我们的道德危机,我们必须以一个慈爱的上帝(人们正是以他的形象创造的)的个性作为我们的道德,人权和尊严的必要基础。

1. 客观道德价值是存在的,这种价值非常基本:不管一个人或一个文化承认不承认,道德价值都是存在的。正常人理所当然把道德价值作为他们美好生活的基础。

a. 人类不需要阅读《圣经》就能明白什么是道德。罗马书2:14-15称没有上帝的启示(圣经、耶稣基督),人们也可以分辨善恶。人们的良知中拥有上帝普通启示的基本道德规范。"那些没有[摩西]律法的外邦人顺着本性行律法之事。"(参见罗2:14,NASB)"难怪他们是以神的形象造出来的。"(参见创1:26-7)根据上帝的设计,人们被创造出来并在活着的时候遵循一定的道德。所以,只要良心没有泯灭,也不自欺欺人,人们(包括异教徒)将与基督徒有着同样的道德本能:虐待婴儿来取乐(强奸或不贞)是不道德的,美好的东西是应该推崇的。

如果有人说:"或许杀人或强奸并没有错。"他是在自欺欺人,我们不用跟他争论。如果他真的这样认为,那他肯定不太正常,可能需要精神或心理治疗。宣称一个人的价值对另外一个人可能毫无意义的相对主义者可能会说:"我有权利。"或"你必须忍耐。"但是如果相对主义是正确的,权利和忍耐都将毫无意义。所以,他们必须承认客观道德价值是存在的。

b. 正如我们通常情况下都相信自己的感觉一样(除非有什么正当理由去怀疑它),我们也应该认为我们通常的道德直觉(对虐待婴儿取乐、强奸、谋杀的憎恶)是正确的,除非能证明它是错的。为什么我们相信自己的五官感觉呢?大部分人觉得它们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信赖的:即使我们有时弄错了事情,我们还会重视我们的五官感觉,而不是一直去怀疑它们。类似地,我们有基本的道德本能--比如,对剥夺无辜性命或强奸的反感("反面因素")或对为孩子的健康幸福而奉献的肯定("正面因素")。否认或质疑基本道德原则的人要证明他们的观点可能要费点事了。我们应该重视这些基本道德本能--虽然我们应该经常完善他们。.

对道德敏感的人能拥有正确的基本道德本能。在C. S. Lewis的《人类的废除》3 附录中,他列出了为很多年代与文明(希腊、埃及、巴比伦、美第安、印度、希伯来等)所接受的美德。在这些法典中,偷窃与谋杀遭到强烈谴责,而孝敬父母、忠实配偶则获得赞扬。

有人可能会争辩:不也存在道德冲突吗?比如,有的文化认同一夫多妻制。但是,限制婚姻的婚姻风俗和婚姻誓约又禁止不贞。尽管各个文化中道德原则的应用和表达不一样,一些基本道德原则在各种文化中是通用的。当我们遇到道德冲突的时候我们会怎样做呢?我们先从道德清晰的案例讲起,再进一步讨论道德模糊的情况。尽管存在道德冲突,我们也不应该得出道德是相对的结论。正如词典编纂家萨目尔·约翰逊说的那样:"黄昏的存在并不能说明我们分不清白天与黑夜。"

c. 道德原则是发现的,不是发明的。如果没有客观道德价值,道德改革(废除奴隶制,倡导妇女表决权,提高黑人权利)将毫无意义。即使为了改革创造环境可能需要很长时间(甚至几世纪),也不能说明道德是人类的发明并随着人类历史不断进化。相反地,这只说明可以发现更多的道德原则,而且也值得我们去发现,即使要付出很大代价。

无神论哲学家Kai Nielsen承认这点:"去相信一些事情(虐待妻子、儿童)是罪恶的远比去相信一些对此质疑的理论更理智。这种质疑理论宣称我们不知道或无法理智地相信这些事情是罪恶的。我坚信这是基本而正确的,不相信这点的人无法深入研究自己的道德信仰。" 4

2. 上帝与客观道德是紧密相连的: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说法:"没有上帝,异教徒也会活得好好的。"无神论者迈克尔·马丁认为有神论者同无神论者以同样的理由谴责强奸:强奸侵犯了被害人的权利,破坏社会。马丁的真正意思是:无神论者可以不信仰上帝,但不能没有上帝(没有上帝,他们就可能失去内在价值、道德责任等)。(确实,没有上帝任何东西都将不存在)。那是因为人都是以上帝的形象造出来的,所以人不信仰上帝也能分辨善恶。无神论者与有神论者对同样的价值进行肯定,但有神论者的肯定是建立在对人权和人类尊严信仰的基础之上的,因为我们所有人都是以无上的神的形象造出来的。

让我们来想想吧:本质上有价值的、思考着的人不是来自非个人的、无意识、不受指引、无价值的时间过程。一个个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慈爱的上帝为有价值、有权利,道德上有责任感的人类生存提供了必需的自然环境。也就是说,个人与道德必然是紧密相连的;道德价值根源于个人。没有上帝(一个个人),就没有人的存在,因此也就不存在道德价值。没有个人,就没有道德价值。只有存在上帝,道德品质才能实现。

3. 非神学道德理论将是不完整的,也是不精确的:一些非神学论者(比如亚里士多德、康德)认为我们可以建立没有上帝的道德体系。尽管他们为道德讨论作出了积极贡献(美德/道德品质或普遍道德责任方面),他们的体系仍然是不完整的。他们并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人类有内在价值、权利和道德义务。

那么,自然主义进化道德论呢?这种观点认为我们形成善恶意识和道德责任来帮助我们生存繁殖。道德意识只有生物学价值5。这种说法给我们留下了这样的疑问:首先,如果我们只不过是自然进化的产物,不得不竞争求生存和繁殖,那我们还能信任我们的思维吗?查尔斯·达尔文"严重怀疑"人类的大脑只不过是由低级动物的大脑进化过来的,那为什么还要信任大脑呢?为什么要信任猴子的头脑呢? 6自然进化进程对适者生存非常感兴趣,这样不仅削弱了客观道德也削弱了理智思考的基础。我们的信仰(包括道德信仰)可能帮助我们生存,但是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它们是真实的。对客观道德或人类尊严的信仰也许能帮助我们生存,但它很可能是完全错误的。这种怀疑态度(包括道德怀疑)的问题是:我在用一个值得信赖的推理过程来推出我不能信任我的推理!如果我们相信我们的理智和道德机能,我们将持有神论的看法:以诚实的、理智的、慈爱的上帝塑造而成解释为什么我们信任我们的感觉/道德直觉。

此外,我们还留有这样的问题:如果人类只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我们的道德责任和人类尊严就没有基础。这就动摇了道德动力的基础。性虐待的食人者Jeffrey Dahmer认同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如果一切都是自然发生的,上帝还有什么作用?我不是能设定我自己的规则吗?我属于谁?我属于我自己。" 7

为了进一步说明他们的观点,很多无神论者与怀疑论者都提到了道德与上帝的联系。无神论哲学家J. L. Mackie说道德品质是很"奇怪的"指定自然主义,"如果存在客观价值,上帝存在的可能性比客观价值不存在的可能性还要大。那我们就能从道德是存在的得出上帝是存在的结论。"8 不可知论的Paul Draper评论到:"根据有神论,非常可能存在一个道德世界。" 9

正像独立宣言宣称的那样,人类"被创造者赋予特定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里的创造者是道德的真正基础,也是把道德从目前的危机中拯救出来的最终希望。

尾注:

1 John Rist, Real Ethics(《真正的道德》) (剑桥: 剑桥大学出版社, 2003年), 1页.

2 参见Paul Copan, "Is Michael Martin a Moral Realist? Sic et Non." Philosophia Christi, 新系列 1/2 (1999年): 45-72页; "Atheistic Goodness Revisited: A Personal Reply to Michael Martin," Philosophia Christi, 新系列 2/1 (2000年); 91-104页; The Rationality of Theism中的"The Moral Argument". Paul Copan和Paul K. Moser (伦敦: Routledge, 2003年), 149-174页; To Every One An Answer: A Case for the Christian Worldview: Essays in Honor of Norman L. Geisler中的"A Moral Argument". Francis Beckwith, William Lane Craig和J. P. Moreland (Downers Grove, Ill.: InterVarsity Press, 2004年), 108-123页; "Morality and Meaning Without God: Another Failed Attempt," Philosophia Christi, 新系列 6/1 (2004年); 295-304页; In Defense of Natural Theology: A Collection of New Essays in the Philosophy of Religion中的"God, Hume, and Objective Morality". Douglas R. Groothuis和James R. Sennett (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Press, 2005年), 200-225页.

3 C.S. Lewis, The Abolition of Man(《人类的废除》) (旧金山: HarperSF, 2001年).

4 Kai Nielsen, Ethics Without God(《没有上帝的道德》) (布法罗: Prometheus Books, 1990年), 10-11页.

5 Michael Ruse, The Darwinian Paradigm(《达尔文范例》) (伦敦: Routledge, 1989年), 262页.

6The Life and Letters of Charles Darwin(《查尔斯·达尔文的生平及书信》)中的Letter (3 July 1881) to Wm. G. Down. Francis Darwin (伦敦: John Murray, Abermarle Street, 1887年), 1:315-316页.

7 Jeffrey Dahmer: The Monster Within(《内心的恶魔》), A&E Biography (1996年).

8 J. L. Mackie, The Miracle of Theism(《有神论的奇迹》) (牛津: Clarendon Press, 1982年), 115-116页.

9 In Greg Ganssle, "Necessary Moral Truths" Philosophia Christi, 新系列 2, 2/1 (2000年), 1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