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律法主义、世俗、背教
在耶利米书十七章五节,神向另一种罪宣告他的咒诅,正如反闪族主义,这种罪在教会很多层次运作: “耶和华如此说,倚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离弃耶和华的,那人有祸了。” 正如圣经很多其他的经文一样,根据上下文,“血肉”一字不是指肉身。而是指我们各人从我们共同的祖先,亚当那里承继的本性。在亚当违反神的诫命之前他没有生育子女。他犯罪的基本动机,不是渴望去作恶,而更是渴望不倚赖神。 这个欲望在每一个亚当的子孙身上起作用。是“血肉”特别的记号。在宗教界,它寻求行义,而不倚靠神超然的恩典。不论它的意图有多好,最后的产品常会是“以实玛利”,而不是“以撒”。 圣经经常用在形容血肉的词是“败坏”。虽然它的产品很能吸引人的思想和感官,但却完全被败坏污染了。希伯来书六章一节统称所有肉身努力的结果为“死行”,神对我们的要求是从这些死行中悔改。 耶利米书十七章五节描述的那种人不是对神的恩典陌生的人,这一点从“心中离弃耶和华”这个尾句中可以看出来。若他从未认识主,就不能被称为“离弃”耶和华的。这种人也曾经历过神超然恩典和能力,但却转回头去依赖自己的能力。他的行为表明他对自己的能力更有信心,超越对神的信心。事实上,他是怠慢神,这种态度招惹神的咒诅。下一句描述咒诅的结果,是这种人自招的:“因他必像沙漠的杜松,不见福乐来到,却要住旷野干旱之处,无人居住的碱地。” 这幅描述在神咒诅之下的人的图画,是何等生动!他发觉自己住在“干旱之处”及“碱地”。围绕他的尽是荒芜及忧郁。更新临到他周围的人身上,但难解的是更新却常越他而过。他是注定劳而不获,挫败无穷了。 耶利米书十七章五节至六节的咒诅在很多人的生命中起作用,但它的影响范围会更广。现代很多基督教会荒而无效,其中一个真正却无形的原因就在于此。基督教世界里几乎每一个重大运动都是源自神恩典和圣灵超然大能的工作。这些运动对人类历史的影响都应首先归功于此。 然而,今天,很多或许大部分,这样的运动不再看重神的恩典及圣灵的能力,却转回倚靠人为的努力。他们“倚靠人”,即他们自己,并“倚靠血肉的力量”。无疑地,却又不自觉地,“他们的心离弃耶和华”。或许他们在宗教上及知识上有相当的成就,但他们这样作,却失去神的喜悦。自招耶利米书十七章五节中所宣告的咒诅黑影。 以人的能力代替神的恩典,是把肉体的事高举在属灵的事以上。其影响范围包括很多方面,例如: 神学高过启示, 智能教育高过性格培养, 心理学理论高过属灵辨别能力, 人为规划高过圣灵的带领, 辨论口才高过超然能力, 人为推论高过凭信心行事, 律法高过爱心。 这一切错谬以不同的形式显露了一个极大的根本错误:即把人放在神唯一保留给主耶稣基督的位置上了。 这正是保罗当时要对付加拉太教会的问题。在加拉太书三章一至十节中,他从问题的源头探溯至它的极点。以下是精简的大纲。 第一节,保罗鉴定问题的根是撒但的欺骗势力,他称之为“巫术”: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后一句的另一个版本的翻译是:“谁以符咒镇住你们呢?” 这个撒但势力使神全然足够的恩典的唯一来源,即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变得模糊。既与神的恩典切断,他的子民必然转向另外唯一的选择,就是宗教的律法体系。这带至第二节中保罗的下一个问题: “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用来形容这样情况的词,是律法主义。然而,因为这个词语通常用法不精确,所以有必要对它作精确的解释。 律法主义可以用两个相关联的方法来解释。首先,靠守律法在神面前称义。 罗马书三章廿节中,保罗斩钉截铁地宣布这是不可能的: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这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这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在“律法”两字前面的“这”字是由译者加进去的。保罗所讲的是,“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能因行律法称义。”主要提及的是摩西的律法,但也完全适用于任何其他宗教的法规。律法能指出罪人,却没有能力改变罪人。 律法主义还可以解释为:为了称义,而在神设立的条件以外,加上额外的条件。神的要求在罗马书四章二十四节至二十五节中说明: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这是神对称义既简单又完全充足的要求,就是我们把自己交托神,相信他为我们的罪作了两件事。第一,他为我们把耶稣交付死亡,第二,他使耶稣从死里复活,使我们可以得称为义。神的要求没有超过这些,也没有授权给任何人,在神的要求上加上任何东西。 一旦凭信称义,适当的义行会从我们的信中涌流而出。但如果为称义,而加上任何额外的要求,神不会在这根基上满足我们,也没有随之而来的义行。我们永远不能靠着自己肉身的努力超越自己力所能及的。 这解释了保罗在加拉太书三章三节里的另一个问题: “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么?” 用来解释这现象的术语通常是世俗,即倚靠我们自己肉身的本性。另外,在加拉太书五章十九至二十一节中,保罗列举至少十五项“肉体的事”。没有一项是好的,或被神悦纳的,因为肉身不能制造任何使神悦纳的东西。保罗在罗马书八章八节中总结说: “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 在加拉太书三章十节中,保罗说明这种向下过程的顶点,就是一个咒诅。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 按照圣灵的逻辑,保罗分析了加拉太教会的问题,也是很多现今教会的问题。它来自撒但的欺骗势力影响,渗透教会及转移神的子民的注意力离开神恩典的唯一来源,即耶稣基督钉十字架。保罗把这种影响归入巫术或符咒类。 这类从恩典之源切断,基督徒必然沉沦陷入世俗和律法主义。 这种走下坡路的趋势的最后结果是咒诅。在本书第六章已指出的符咒及咒诅是巫术的主要工具。 这样,耶利米书十七章五节至六节的真理延伸到新约中加拉太书三章一节至十节。“靠行律法(律法主义)”及“靠肉身的力量(世俗)”的顶点是咒诅。结果是神的子民发觉自己活在“干旱之处”及“碱地”。 世俗可以以很多形式出现,对持有宗教外观的人,这些形式通常既明显又令人厌恶。一些典型的例子是:性污秽或不道德;粗鄙的言语,暴饮暴食;推动个人野心;失控的愤怒或其他邪情。导致律法主义特别危险的原因,在于它吸引那些认真及献身的男女,因为他们不容易陷入较明显的肉身的罪之中。然而从其最终结果看来,律法主义正与其他较文明的罪一样的致命。这是撒但最喜爱的工具,用来转移基督徒的注意力,使他们不至于给他的国度带来严重的威胁。 就我个人来说,对加拉太教会的问题进行分析不是纯神学理论操练。相反的是,它既十分真实,又令人痛心。一九七零年,在劳德岱堡,我被神超然地带领加入一个来自不同背景的牧师小组。我们无人事先期望发生在大家身上的事,也没有人明白神对我们有什么特别心意。毫无疑问,若我们继续倚靠那位发动我们关系的圣灵,他会向我们逐渐显露他的目的,但我们没有顺着这条途径走下去。 很快,不等我们有时间辨别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加拉太书的不同症状已经显露出来。我们的决定及行动不再由圣灵来发动,而是基于精心设计的一套法规及观念。我们继续感谢圣灵,但是以餐厅的客人感谢侍应的方式,若我们觉得需要某些东西,就会简短地招唤他。但大部分时间,我们倚靠自己的设计方法及计划去办事。 回顾以上的事,我现今知道圣灵在我们中间发动的工作,对撒但造成了一个严重的威胁。结果,他拿出他的绝招来对付我们,也正是那用在加拉太教会及整个教会历史中其他无数情况里的绝招。这绝招有两个决定性的步骤。第一,他把十字架从我们生活及事工的中心位置挪开。第二,他把耶稣是“万有之首”从我们的工作及关系中挪开。经过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我们退化为一个正常的宗教组织,一切凭自己的自然理性及能力行事。 矛盾的是我们的问题主要原因恰恰在于我们有一个超然的开始,像加拉太信徒一样,我们是“靠圣灵入门”。从一开始就决定了没有一条容易而不痛苦的路途,我们可以成为另一个宗教组织,在自然的层面动作,与整个基督教世界里无数类似的组织并列。如保罗向加拉太人指出,由圣灵发动的永远不能藉人的肉身去完成。 不需很久我们便会面对自己招惹而来的咒诅。其表现形式与整个教会历史期间其他类似情形十分相似。人际关系破裂,会众分裂、分散;好的事工被缩减,要不就转离神的目的;一度热心的基督徒受挫折、遭失落;很多放弃他们的信仰。若我们硬要给这一切一个称号,我们就会称它为以迦博。说:“荣耀离开了”(撒母耳记上四章21)。 所有不是由圣灵发动及引导的宗教活动,它的产品可用希伯来书六章一节中的“死行”一词作总结。死行的补救方法在同一节中有说明,就是悔改。对我个人来说这是真实的。我不能责怪其他人。我必须为自己所作的负责。更糟的是,我知道自己曾令圣灵担忧并藐视了他。 我明白自己更要向神认罪,并相信他的宽恕及重建 。这是我唯一能作的个人决定。我不能代表其他人这样作,但是,若我能寻获重建之途,那些看见自己需要的人就会跟随。一九八三年,我悔改并脱离了那个小组。 在神的怜悯下,他向我逐步指示我在寻求的途径。我发现有一条路途可以使我从咒诅之下走出,并再次进入祝福。若不是有这个发现,我永远不能写出本书。为那些发现自己同处于类似情况下的人,我会在第三部分进一步充分的解释他们必须采取的步骤的。 在加拉太书一章六节至九节中,保罗揭示咒诅可以临到神子民身上的其他途径,就是背教。 “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人在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此处所描述的人声称自己为基督的仆人,却使人离开福音的核心真理。保罗宣称这样的人是自招咒诅。“被咒诅”的希腊文是anathema,意即招惹神忿怒及最后判决和拒绝。” 福音包含启示真理的核心,已为历代一般教会所接纳及确认,可总结如下: 耶稣基督是神的永生儿子,因圣灵感孕,由童贞女所生,成为肉身。他度过了无罪的一生,死在十字架上,为人的罪成为赎罪祭,埋葬并第三天复活,并又升到天上,将来还要从天上亲自返回地上,审判活人、死人。凡悔改并信靠耶稣为代赎罪的人都能蒙赦罪并得着永生的礼物。 强调福音的中心是耶稣的死和复活很重要。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三节至四节中,保罗以三个历史事实总结这个信息: “……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 保罗用来支持这些事实的第一个权威是“圣经”,当时意指旧约圣经。当再进一步证实复活时,保罗列举了那些在耶稣从死里复活后看见他的不同见证人。然而,他们的见证次于旧约圣经的见证。 在两句连续的陈述中,保罗强调相信耶稣身体复活是救恩的要素: “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你们仍在罪里!” (哥林多前书十五章14,17) 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三节中警告说,末世必有广泛性离经叛道的事。有很多的理由足以使我们相信现今正是所预言的背教期。在一些主要的基督教宗派中,很多公认的领袖已公开地弃绝相信圣经,特别是基督的身体复活。可能他们不知道,这个不信的宣称本身就是应验了圣经上的话! 然而,他们不能改变一个事实,就是除非他们悔改,否则如此离弃福音的人,是自招神的忿怒及咒诅。 http://cclw.net/other/ygm/YouCanChoose/htm/12.html |